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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金沙的,打死也要看一下

金沙县惠民政策全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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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惠民政策-

学前教育资助:对在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资助标准为-元/生?年。

义务教育“三免两补”:三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免除住宿费。两补:国家在全省65个连片特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不含县城),补助标准4元/生?天,全年元/生。金沙县属地方试点县,由县级财政划拨资金,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不含县城),补助标准4元/生?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为小学元/生?年,初中元/生?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费用进行补助,标准为元/生?年。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是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在校生人数的20%的比例确定补助对象(黔财教〔〕号文件规定)。补助标准为元/生?年。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按照省的规定,免除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属于我省户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费;外省户籍学生执行国家免学费政策,即公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和民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为元/生?年。

县中等职业学校免教材费和住宿费:凡就读金沙县中等职业学校的各专业学生,在省政府免除全部学费的基础上,由县财政补贴,免除教材费和住宿费。

计生服务惠民政策-

奖励扶持工程。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从元至元,提高到元至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不低于5元,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对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0元;推迟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每年给予奖励元;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育才保障工程。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从元提高到不低于元;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元,由人口计生部门代缴,委托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由各级财政承担;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5%的比例增发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报销;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0元的补贴;对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女方年满50周岁,男方年满55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元的奖励扶助金;符合所在地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给予优先照顾。对农村计生“两户”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元;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市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考取大专或本科的在给予元或0元的助学补助的基础上,学制内每人每年给予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考取研究生以上的一次性给予0元助学补助。推荐农村“两户”子女就读职业学校,人口计生部门全额承担学费,并在学制内每人每年给予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农村计生“两户”子女实现“普十二”义务教育,并每人每年给予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

关怀救助工程。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和节育并发症对象。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年领取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领取元;独生子女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年领取2元,提高到元;节育并发症对象每人每年领取2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4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5万元。农村“两户”和城镇独生子女户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死亡的,一次性给予元抚恤救助。

县级各项奖励政策:对实行晚婚晚育的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户父母,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条件的,提前10年享受扶助政策。自男女双方年满50周岁起,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元奖励,60岁起,执行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直至亡故。及时足额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参保对象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金;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农村二女绝育户家庭实行奖励,每年每户发放生产发展基金元;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及时期内自愿落实以女扎为主的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元,由所在乡(镇)每例承担元,县财政每例补贴元;农村二女绝育户落实绝育措施一次性奖励每户-元,市级奖励每户元。为保障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安全过冬,每年每户按时发放生活用煤补助元。

民政惠民政策-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①保障对象:拥有当地户籍并在当地常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家庭。②保障标准:年金沙县城市低保每月每人元、农村低保每年每人元,实行补差发放。③申请程序:本人申请、社区(村)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乡(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业务)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①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也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②保障标准:五保集中供养每年每人元,五保分散供养每年每人元。③申请程序:本人申请、村级调查核实、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业务)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①保障范围:父母双亡、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告失踪、父母被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的18周岁以下孤儿。②申请审批程序: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调查核实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③保障标准: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元/人·月。(业务)

困境儿童救助:(1)救助对象:年龄在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放宽到大学毕业),无劳动能力、无独立生活能力、家庭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困境儿童救助:①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或重病、或服刑(余刑在2年有期徒刑以上)、或另嫁(娶)且未尽抚养义务、或下落不明的。②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失踪、或重残、或重病、或服刑(余刑在2年有期徒刑以上)、或另嫁(娶)且未尽抚养义务、或下落不明的③贫困家庭重病、重残未成年人,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困无抚养能力家庭儿童。(2)审批程序:由困境儿童或法定抚养人(法定监护人)向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对符合困境儿童救助条件的送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困境儿童救助条件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告知本人,并说明原因。对于经调查核实认定的困境儿童由乡(镇、街道)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3)救助标准:以上对象按每人每月元标准发放生活费。(业务)

临时救助:①临时救助对象:主要指因水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它特殊困难的家庭。②申请审批程序:由户主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核查并如实登记。数额较小的由乡镇(街道)审批,数额较大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业务)

城乡医疗救助:①救助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户;享受民政部门40%的救济对象(即享受民政部门生活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患合医规定的22种重大疾病或慢性病之一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及其在校子女。②审批程序:由救助对象本人或户主向居住所在地社会事务办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在接到相关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业务)

急难救助:①申请对象: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面临生存危机和心理危机,困难程度特别大的群体或个人,可以申请急难救助。②办理程序:救助申请由本人或在他人的协助下,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救助机构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救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在村(居)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人口状况、遭遇的困难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救助管理部门。县救助管理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审批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救助。③救助标准:-0元。(业务)

老年人高龄补贴:①申请条件:年满80岁以上的老人。②申请程序:村(社区)填写申请表,村支书签字后加盖村(社区)公章。由村(社区)上报给乡(镇、街道)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乡(镇、街道)社事办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社事办公章,由乡(镇、街道)报县老龄办。经县老龄办审核后,再下资金文件。③补贴标准:80-89周岁老人高龄补贴每月每人发放金额50元;90-99周岁老人高龄补贴每人每月发放金额元;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每月每人发放金额元。(业务)

殡葬惠民保障:(1)殡葬惠民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亡故人员。(2)惠民减免程序:现场审核减免。(3)殡葬惠民内容:①本县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人员死亡后,遗体火化时免除遗体接运、遗体火化两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②本县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及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成员死亡后,遗体火化时免除遗体接运、遗体下车、遗体消毒、遗体存放(1天)、遗体火化、骨灰暂存(3天内)六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③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城市“三无”人员遗体、无籍贯流浪乞讨人员遗体、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遗体、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遗体火化时基本殡葬服务、骨灰存放费用全部免除。

新农合医疗政策-

筹资标准:年筹资标准为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元/人/年,个人缴费70元/人/年。

门诊补偿:①参保人员自筹资金:报销比例%。报销封顶线是参保家庭自筹资金的总和。不受处方金额和药品目录限制,可用于结算住院自付部分、住院起付线及健康体检、二类疫苗接种、妇幼保健等,用完为止。②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80%。报销封顶线是全年每人不超过元。每次报销限额在村级不超过30元,在乡级不超过50元。③特殊慢性病:医院住院补偿比例报销。第一种疾病每人每年1元,每增加一种疾病增加元,每人每年封顶线0元。病种包括: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含Ⅱ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精神病、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甲亢、甲减、脑瘫、慢性肾炎、白癜风、类风湿性关节炎。④大病:报医院住院补偿比例并上浮10个百分点。大病门诊补偿每人每年封顶线00元。病种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住院补偿

1.常规报销

2.特殊人群补偿:①特困供养人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80岁以上低保老人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补偿,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医院(常住或务工证明)住院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提高10%。②20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扶对象、低保家庭成员(80岁以下)、农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的大病患者、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起付线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提高3%进行补偿。③困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经患者或家属向民政部门申请,民政部门调查核实认定后,起付线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提高3%进行补偿。④家庭经济困难和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的救助(城乡居民医保90元/人/天的标准报销,民政部门30元/人/天的标准救助)。

3.重大疾病:(1)病种包括①儿童“两病”②终末期肾病;③妇女两癌;④重症精神病;⑤耐多药肺结核;⑥艾滋病机会性感染;⑦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慢性髓细胞白血病);⑧血友病A;⑨地中海贫血;⑩儿童尿道下裂;?老年性白内障;?肺癌(手术、化疗、放疗);?食道癌(手术、化疗、放疗);?胃癌(手术、化疗、放疗);?结肠癌(手术、化疗、放疗);?直肠癌(手术、化疗、放疗);?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溶栓、介入治疗);?脑梗死(药物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手术、I放射治疗、药物治疗);21唇腭裂;22儿童苯丙酮尿症。(2)患者在原省卫生厅定点的医疗机构治疗,限定费用内报销比例为80%(其中终末期肾病报销比例为90%),且现场减免。

外出就医

1.外出务工在务工地(或居住地)医院住院治疗,其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参照省级Ⅱ类定点医疗机构经转诊补偿标准执行(提供聘用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外出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不能提供外出务工(或居住)证明的,其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参照省级Ⅱ类定点医疗机构非转诊补偿标准执行。

2.参医院不能确诊(或治疗)需上转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转诊时病人或医院、医院开具《新农合转诊(转院)医院证明》,再到县合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经审查同意转诊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县合管中心向参合患者出具《新农合转诊同意单》。对因危急症疾病住院等特殊情况,一律实行入院五日内电话报备(-)。

3.参保患者在县外医院或省、市、县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方可报销。

大病医疗保险

参保对象凡是患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且自付部分超过0元的,即可提供住院发票、疾病证明书、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合医结报单据等资料的复印件到人寿保险公司申请大病医疗保险补偿。

其它

1.大型仪器CT、磁共振限定颅脑外伤、颅内出血、缺血性脑病、胰腺炎、关节内骨折、关节附近复杂性骨折、胆总管结石、脊柱病变、肿瘤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结果呈阳性的费用方可纳入报销。

2.特殊医用材料报销:单个医用材料价格在元以下(含元)的按新农合相关政策予以报销;在元以上-0元的人工器官、体内放置材料和省物价部门规定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参保患者按以下比例自付一部分后纳入报销,报销按住院比例补偿;超过0元的,超出0元以上部分不予报销。

3.纯中医中药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4.参医院门诊检查及处置后3天内住院,与当次住院密切相关的门诊费用纳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一并计算。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外院进行检查的费用计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补偿。

5.对县域内住院的岁以上参保老人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

6.对于发生意外伤害的参保城乡居民经调查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原则上比照疾病住院补偿规定执行;对于有他方责任的则不予支付。申请意外伤害补偿的需经村(居、社区)委会、乡(镇、街道)合管办、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调查确认,调查结果必须在乡、村两级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无举报方可实行现场减免。

7.在参保金收缴时限内,参保人员可为未出生胎儿预交参保金,从出生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未缴纳参保金的新生儿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农业惠民政策-

农作物良种补贴:水稻每亩补贴15元,玉米、小麦、油菜每亩补贴10元。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随核准面积下达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直接拨付至农户“一折通”帐户。(业务)

种粮直补:按1.05元/百公斤标准补贴给农户,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到农户“一折通”帐户上。(业务)

综合直补:按35.51元/百公斤标准补贴给农户,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到农户“一折通”帐户上。(业务)

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采用“基本保险+补充保险”模式,“基本保险”保险金额为元/亩,保费19.5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2元,省财政补贴7.5元);“补充保险”保险金额为元/亩,保费10.5元/亩(其中:市、县财政补贴4.5元,农户自行承担6元),总保险金额为每亩元,保险期为4个月。

畜牧业惠民政策-

能繁母猪保险政策: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每头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财政补贴48元/头,投保户自付12元/头,保险期限为一年。

林业惠民政策-

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助:退耕还林农户完善政策补助每年每亩元。其中:粮食补助元,现金补助20元,粮食调运费12元。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退耕农户现金补助,分五年补足每亩元;工程费每亩元,含项目苗木、劳务、管护等,补助给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主体。

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界定的属个人所有的国家公益林,每年每亩14.75元管护补助;经界定的属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每年每亩不低于3.2元管护补助。(业务)

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种类:补贴机具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43小类品目。其中对水稻插秧机、茶叶机械实行优先补贴。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不超过60万元。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具体每种机具的补贴额以贵州省农机补贴一览表为准。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优先考虑农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和计生户,可重点优先补贴。

补贴数量:个人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1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6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20台。

办理流程:①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是组织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农机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自主购机,并索取正规税务发票。②?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是组织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本人农村信用社存折或卡(是组织的持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到县政务服务大厅农机窗口办理《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告知书》。③购机者办理《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告知书》后,到县财政局盖章,最后将受理告知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是组织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本人农村信用社存折或卡(是组织的持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同时持证件原件以便审核)一并送县农机局即可。

交通惠民政策-7388

根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车辆、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全天候免费通行,同时设立绿色通道。对烤烟运输车辆在种植和收割期间收单边费用。

法律援助政策-

申请对象:公民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有事实证明需要法律帮助,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执行。

援助范围:①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矿山法律援助;五星级以上文明户农民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其它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等。②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③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获得法律援助。④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援助流程:咨询及申请法律援助—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递交身份证明、申请表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15至2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给予援助—对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可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议。

经济困难标准: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元以下,农村人均月收入元以下,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持民政局发给的低保证,残联发给的残废证申请法律援助的,对经济状况不再进行审查。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①法律援助申请书或者法律援助申请表;②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暂住证),代理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③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困难的证明;④与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⑤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的途径:①申请人应当向被诉请方(被告人、起诉人、被申请人、被请求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②案件(事项)已被审理机关立案、受理的,申请人应当向审理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③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向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从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1元、元等13个档次中选择一个档次缴费,每年一次。按年缴费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元至元的,补贴30元;缴费元至元的,补贴60元;缴费元至元的,补贴90元。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7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系数)。

农村危房改造-

年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低保户一级危房户补助2.23万元;

2、困难户一级危房户补助1.23万元;

3、五保户二级危房户补助0.85万元;

4、一般户一级危房户补助0.83万元;

5、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和五保户三级危房户补助0.7万元;

6、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补助0.65万元。

保障性住房-7256

保障对象: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常住人口。包括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就业人员、住房困难的失地农民和无力购买安置房的棚户区改造居民、符合保障条件的其他家庭等。优抚对象、鳏寡孤独、残疾人、见义勇为及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原退伍军人和参战家庭等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纳入保障。详见《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府办〔〕号)。

保障方式:实物配租(售)、租赁补贴。

保障标准:实物配租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申请方式:向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递交申请,由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保障对象,待房源准备完毕,由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公开抽签。

转载至金沙县人民政府网站,图片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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