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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摊上官司的临床用药案例,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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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护士,临床用药的执行者,但在临床用药时常常会碰到一些错误用药,轻则经抢救转危为安,重则导致病人死亡。护理工作需要细致、慎独,但是由于专业所限(对用药知识了解深度不够)、工作经验欠缺(发现不了医嘱问题),难免会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学习这些案例,能更好与医生、药师共同构筑临床用药的铁三角,堵住临床用药中的那些令人后怕的大坑。

  

案例一

王某,5岁,以“发热2天”为主诉,血象不高,三系基本正常,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给予正柴胡饮颗粒口服(用法略);注射用阿洛西林钠静滴,1.5g,每日两次;喜炎平注射液静滴;4ml,每日一次。约16时许,输液结束,医院。王某在回家的途中即出现双眼上翻,颜面部及口唇发绀,四肢强直阵挛等症状,医院处。入于17时许将王某转入该院儿科进行住院治疗,给予吸氧、物理降温等。之后患儿抢救无效,于当日宣告临床死亡。

体会:滥用抗菌药物:患方血常规检验,血常规三系基本正常,血检白细胞正常,无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

超剂量用药:被鉴定人体重约为20kg,计算患方总用药量为1.5g。而医方总用药量为3g滴注,明显医方用药剂量超出安全用药剂量应用了该药物。

间隔用药错误:每日2次应用该药物时,医方应间隔12小时应用一次,医方未按规定时间应用。

案例二

病人到门诊就诊,到门诊就诊时怀疑“颌下淋巴结炎”建议其到口腔科治疗,但是病人要求医生开抗生素,并诉自己有阿莫西林过敏史。医生开口服药氨苄西林,病人回家服药、吃饭后,出现不适随即到门诊就诊。医生问诊时突然出现神志模糊,口不能言。随即进行抢救,病人大汗淋漓,血压52/38mmHg。经肌注肾上腺素、静推地塞米松后病情好转。2小时后血压恢复正常,其他症状消失。幸亏处理果断,病人转危为安。

体会:阿莫西林使用禁忌症是青霉素过敏及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氨苄西林使用禁忌症是对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故对青霉素或头孢类过敏时,再使用其他抗生素时,要仔细判定其使用禁忌症。

案例三

病人去诊所治疗颈椎病,医生为原告进行了正清风痛注射液+盐酸利多卡因封闭治疗,注射药物后原告出现意识障碍,手足发麻、呕吐,后又出现休克症状,医院治疗,经急诊处理后又被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1天支出医疗费.4元,初步诊断为“意识障碍待查”;肝损害;II型呼吸衰竭;急性冠脉综合征。病人认为诊所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将被告诉至法院。

体会:诊所医生违反《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中“中药注射剂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物混合配伍使用”的规定。

案例四

黄某到卫生室就诊,被告诊断为:1、上感;2、痛风?3、肾结石?,开具处方:1、5%GSml+头孢曲松钠3g;2、5%GSml+辅酶Au+三磷酸腺苷20mg+维生素C0.5;3、10%GSml+葡萄糖酸钙2g,静脉滴注进行治疗。患者用药后出现畏寒、胸闷、背痛等不良反应。10月1日凌晨2时10分许,医院抢救,凌晨8时06分抢救无效死亡。

体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2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头孢曲松钠说明书中警示语和注意事项的通知”第一点规定:头孢曲构钠制剂说明书增加警示语“本品不能加入哈特曼氏以及格林氏等含有钙的溶液中使用。本品与含钙剂或含钙产品合并用药有可能导致致死性结局的不良事件”。在被告对患者使用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说明书上明显有以上警示语。在通用的“静脉滴注药物配伍禁忌表”中,头孢曲松钠与葡萄糖酸钙配伍结果为混浊,也说明头孢曲松钠与葡萄酸钙不能配伍使用。

案例五

孕妇叶某因“停经40+2周”医院,叶某及其家属要求剖宫生产,该院医师认为叶某无剖宫产指征,建议自然分娩。次日下午,医院予以米索前列醇用药和缩宫素静滴加强宫缩。晚9时许,因产妇叶某疲劳、胎位左枕横位,被告行会阴侧切+胎头吸引术助娩出一男婴(即原告),出生1分钟Apgar评分5分,经胸外按压、面罩加压吸氧,并予苯巴比妥等肌注,5分钟后评分8分。随医院继续治疗,此后患儿一直在进行康复训练。

体会:新生儿生后在复苏过程中存在缺氧症状,医方在复苏中纳洛酮、苯巴比妥使用不规范。患儿出生后,仍处于呼吸功能未恢复时,使用苯巴比妥可能抑制呼吸,故苯巴比妥用药时机不当。

案例六

患儿因发热、咽医院就诊,被确诊为化脓性扁桃体炎,医生开具处方为头孢类抗生素,打针前医生护士特别嘱咐,治疗期间不能饮酒和含有酒精的饮料,医院打针。买来孩子爱吃的米酒汤圆做早点。很快患儿脸色苍白,恶心想吐,还出冷汗,奶奶以为是感冒症状,此时,巡视护士发现异常,立即检查,同时询问情况。当得知患儿吃了米酒汤圆时,护士判断小宝应该是双硫仑样输液反应引发的过敏性休克。护士立即停止了头孢药物的输注并通知医生,迅速对小宝进行了抢救。好在发现及时,小宝转危为安。

体会:米酒也是酒,也可能引起双硫仑样反应,其又称戒酒硫样反应,是由于应用药物(头孢类)后饮用含有酒精的饮品(或接触酒精)导致的体内“乙醛蓄积”的中毒反应,表现为胸闷、气短、喉头水肿、口唇紫绀、呼吸困难、心率增快、血压下降、四肢乏力、面部潮红、多汗、失眠、头痛、恶心、呕吐、眼花、嗜睡、幻觉、恍惚、甚至发生过敏性休克,如抢救不及时会危及生命。

案例七

患者因腹痛入住医院进行治疗,经该院医生予以诊断,怀疑其患急性胰腺炎、胆石症、肠梗阻,并进行了血常规、血尿淀粉酶、电解质等检查,给予了输液、抗感染、纠酸、止痛等治疗。之后,吴某出现心悸、气促等症状,当班医生给予上氧、心电监护、西地兰等处理。次日清晨,患者出现间接神志不清,言语含糊等现象,经家属要医院。医院经诊断,患者为糖尿病2型、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急性胰腺炎,收住肾内科给予相关抢救措施。因病情严重,吴医院内分泌科急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体会:因医方遗漏糖尿病病史,遗漏诊断,未及时确诊,导致误输葡萄糖加重病情,致病人死亡,本次医疗事件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责任40%。

案例八

医院就诊,入院诊断:腹痛待查。经超声检查及相关辅助检查未能明确诊断,经输液抗炎,补液及对症支持治疗,症状无明显好转,后行手术探查,术中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行胰腺被膜切开减压、腹腔引流术。术后抗生素,抑酸,抑制胰腺分泌及对症支持治疗。因病情没有好转,医院继续治疗,病情好转后出院。二个月后,又入该上级院治疗行急性胰腺炎减压术和胃空肠吻合术,后病情好转。

体会:胰腺炎的早期诊断和治疗十分重要,可有效减轻胰腺的坏死、减少并发症发生。患者入院第三天行腹腔镜探查手术治疗,医院采取的治疗措施是禁食、抗炎、抑酸及胃肠减压,这些措施可以治疗胰腺炎,但不是针对胰腺炎的最佳治疗方案,甚至还使用了胰腺炎不宜使用的药物,如:红花注射液(活血化瘀、有出血倾向者禁用)、盐酸吗啡注射液(可以引起0ddi括约肌痉挛),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没能早期诊断胰腺炎。

案例九

凌晨01:00一患者尿路感染就诊,医生开0.9%氯化钠ml+头孢哌酮舒巴坦4g输液,医生仅开青霉素皮试,并未另开头孢哌酮做皮试,护士在查看药品说明书后,要求按照皮试配置方法。配头孢哌酮舒巴坦原液皮试液,并与医生沟通,医生同意护士建议,并与患者作了万一皮试过敏需补开头孢哌酮的谈话,病人表示同意,护士给患者作皮试,20min后观察结果,患者红晕直径4cm、硬结增大,判定为皮试阳性,并告知医生;医生重新开医嘱0.9%氯化钠ml+青霉素万输液,给患者作青霉素皮试,20min后观察无红晕,硬结消失,判定为阴性;患者输液也无不良反应。

体会:头孢哌酮舒巴坦使用说明书上有详细规定,已知对青霉素类、舒巴坦、头孢哌酮及其它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故仅仅开青霉素皮试是不足以判定是否过敏,用原液皮试更为安全。

案例十

患者门诊就诊诊断为“急性肺部幡然”,医生开具盐酸左氧氟沙星及头孢类药物2组使用,护士执行医嘱时发现,盐酸左氧氟沙星与其他药物使用时本制剂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混合静脉滴,或在同一根静脉输液管内进行静滴。就此与医生沟通,做实验验证2组药物混合使用时有反应。医生重新开医嘱,避免了2组不间断使用。

体会:盐酸左氧氟沙星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混合静脉滴,或在同一根静脉输液管内进行静滴。故不建议不间断使用。

以上十个案例,由作者整理自实际临床案例或法院判决案例,感谢医法迭影微友及临床同仁分享。

希望通过本文,这些都被将转化成你的经验,从而指导自己的临床工作,更好的做好医嘱的执行者,同时为临床药师的用药监督提供宝贵的临床经验,使得病人能得到准确、及时、有效的给药。

作者:燕尾无声

感谢作者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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