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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性胰腺炎

一、定义:药物性胰腺炎(drug-inducedpancreatitis,DIP)是指由于药物本身或其代谢产物,或机体特异质反应引起的超敏反应导致的胰腺损伤,与药物性肝损伤都是由药物不良反应导致的。

二、易感人群:儿童、老年人、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炎症性肠病(IBD)患者、免疫抑制剂治疗及复合用药患者是DIP高危患病人群。

三、引起DIP的药物分类及常见药物

四、诊断流程及临床处理

DIP诊断较困难,目前国内外均无统一诊断标准,临床医师对DIP认识不足,可能导致急性胰腺炎的药物数量众多,且从首次用药到胰腺炎出现的时间不同增加了诊断的困难性。与DILI诊断类似,诊断标准包括:(1)满足急性胰腺炎的诊断标准;(2)排除其他可能导致急性胰腺炎的病因;(3)用药史;(4)服药致发病的时间是否与多数文献报告的潜伏期一致;(5)停药后胰腺炎症状及胰酶下降情况;(6)再次服药后临床表现及胰酶升高(激发试验阳性),但激发试验涉及伦理问题,需征得患者同意,并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方可小心使用。

临床处理过程包括:首先,符合急性胰腺炎诊断标准:即符合以下3项中的2项即可:(1)上腹痛符合急性胰腺炎腹痛的特点;(2)血清淀粉酶或脂肪酶大于正常上限的3倍;(3)CT、MRI或B超检查显示胰腺炎特征性改变。其次,仔细分析病史,排除常见病因如大量饮酒、胆石症、高脂血症等,可能病因如自身免疫性胰腺炎、胰腺癌、腹部外伤、手术史。再次,排除以上病因后,考虑特发性胰腺炎的患者要仔细询问患者用药史,尤其是最近加用的药物,包括非处方药物和植物素。如考虑患者服用任何引起胰腺炎的药物,病情许可情况下,暂停服用;如不能停用,优先选择其他类别的药物代替,否则选择同类别的其他药物。停服可疑药物后如症状缓解,诊断DIP较合理。再次使用该药物须谨慎,仅在收益大于风险并考虑风险可能为重症胰腺炎,经患者同意后方能使用。如再次使用药物后胰腺炎再次发作,该药物即为明确引起胰腺炎的药物,应停用。后续治疗措施与胰腺炎诊治指南相同,对轻、中度急性胰腺炎,予禁食水、补液、抑酸和抑制胰酶分泌,纠正水、电解质紊乱等支持治疗,防止局部及全身并发症;重度急性胰腺炎,收入重症监护病房密切监测生命体征,进行液体复苏,维护脏器功能,营养支持,处理并发症。

五、预防DIP:预防DIP首先要识别引起DIP的相关药物,特别警惕证据水平高的I类药物。其次,识别DIP的高危人群,如使用免疫抑制剂硫唑嘌呤/6-巯基嘌呤治疗的IBD患者,使用明确引起DIP的药物须谨慎,对既往发生过DIP的患者,避免使用引起DIP的药物及同类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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