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胆源性胰腺炎 > 诊断方法

招募患者索非布韦联合利巴韦林干扰

1.试验药物简介

索非布韦(英文名Sofosbuvir,商品名Sovaldi)是吉利德公司开发用于治疗慢性丙肝的新药,于年12月6日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在美国上市,年1月16日经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批准在欧盟各国上市。目前尚未在中国上市。

2.试验目的

通过停止治疗后第12周时具有持续病毒学应答(SVR)的受试者比例(SVR12,定义为治疗后第12周时HCVRNA低于定量下[LLOQ]),确定索非布韦+利巴韦林联合或不联合PEG-IFNα的抗病毒疗效;通过对累积安全性数据的审查,评估SOF+RBV,联合或不联合Peg-IFNα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3.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索非布韦+利巴韦林,联合或不联合聚乙二醇干扰素)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国际多中心试验总体人,中国人

4.入选标准

1愿意并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岁

3体重≥40kg

4在筛选时HCVRNA≥IU/mL

5无HCV治疗经历(HCVGT-1、2、3或6),定义为没有接受过任何干扰素(IFN)、利巴韦林(RBV)或其他获批的或试验性的针对HCV的直接抗病毒制剂。被研究者判定的不适合干扰素治疗的初治受试者必须基于以下至少一种合并症进行分配,以下合并症被视为具有干扰素治疗后恶化的风险:具体信息请参照如下序号6-12项内容。

6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皮肌炎,免疫(先天的)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炎性肠道疾病,间质性肺疾病,间质性肾炎,多发性肌炎,牛皮癣,类风湿性关节炎,结节病,系统性红斑狼疮

7显著精神疾病迫使住院或残疾期或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中度抑郁,情感分裂性障碍,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的病史

8癫痫

9控制不佳的甲状腺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促甲状腺素(TSH)≥2倍的正常值上限(ULN)和≤10倍的正常值上限)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症(TSH正常值下限(LLN)和0.1μIU/mL)

10视网膜疾病

11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HbA1c)7.0%)

12以上没有特别列出的其他相关干扰素禁忌症(包括年龄),但与Gilead医学监查员或研究主管讨论后可能会获得批准。

13或者有HCV治疗经历(仅HCVGT-1、2、3或6)并有医疗记录,包含之前IFN治疗的详细信息,以便将之前治疗应答按如下分类:见序号14项下中内容。

14IFN不耐受:受试者完成的IFN治疗≤12周(结束时间≥筛选前3个月),终止治疗的原因是由于出现至少以下一项IFN相关情况或情况显著恶化:●因IFN出现显著的局部或全身性不良反应(例如过敏、注射部位反应);●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或出现残疾或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抑郁症、情感障碍、自杀或自杀倾向;●显著的认知受损;●神经病变;●致残性流感类似症状(关节痛、疲劳、发热、肌痛);●胃肠道毒性反应,如恶心、呕吐或腹泻;●血小板减少(血小板/μL);●中性粒细胞减少(ANC/μL);●出现结肠炎、非酒精胰腺炎或眼科疾病;●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肌炎、肝炎、炎性肠病、肺间质疾病、间质性肾炎、免疫性(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结节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甲状腺炎。●经咨询医学监查员或研究主管,出现未列出的IFN相关不良事件

15无应答:受试者在治疗期间没有取得HCVRNA水平无法测出的效果

16复发/突破:受试者在治疗期间或结束治疗4周内实现HCVRNA水平无法测出,但没有实现持续病毒学反应(SVR)

17在筛选时经中心实验室确定为HCV基因型1、2、3或6,任何非明确结果将排除受试者的参与。

18确认慢性HCV感染的记录,如下之一:a)至少在基线/第一天访视前6个月内,抗HCV抗体检测阳性,或HCVRNA阳性,或HCV基因分型检测阳性,或b)在基线/第一天随访前,有进行过肝活检并证明存在慢性HCV感染

19肝硬化确认[最多20%的研究受试者可能有代偿性肝硬化]:a)肝硬化定义为以下任何一种情况:i)肝活检显示肝硬化(例如Metavir评分=4或Ishak评分≥5);ii)Fibroscan的结果12.5kPa,提示肝硬化。b)没有肝硬化定义为以下任何一种情况:i)筛选前2年内的肝活检显示没有肝硬化;ii)在基线/第一天的6个月内Fibroscan的结果≤12.5kPa。

20在肝硬化受试者中,必须有在基线/第一天的6个月内的肝脏影像排除肝细胞癌(HCC)

21筛选心电图无明显的临床异常

22筛选时受试者必须具有以下实验室指标参数:a)ALT≤10X正常值上限(ULN);b)AST≤10XULN;c)直接胆红素≤1.5XULN;d)血小板≥00/μL。对于被分配接受伴随药物Peg-IFNα的受试者,血小板≥90,/μL。e)对于被分配接受伴随药物Peg-IFNα的受试者:白细胞计数≥2,/μL,嗜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μL;f)HbA1c≤8.5%;g)按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CLcr)≥50mL/min;h)女性受试者血红蛋白≥11g/dL,男性受试者≥12g/dL;i)白蛋白≥3g/dL;j)INR≤1.5XULN,除非受试者已知有血友病或接受会影响INR的抗凝疗法后情况稳定;k)对于被分配接受伴随药物Peg-IFNα的受试者,促甲状腺激素(TSH)≤ULN;对于未接受Peg-IFNα的受试者,TSH必须0.1μIU/mL且≤10xULN。

23在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见附录4),在筛选时血清妊娠测试结果必须为阴性以及在随机分配之前的基线/第一天尿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

24男性受试者和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发生异性性交行为时使用方案指定的避孕方法

25经研究者确定,除了慢性HCV感染之外,受试者必须一般健康状况良好。

26受试者必须能够遵循研究药物给药的剂量指导,能够完成研究评估进度。

5.排除标准

1当前或既往存在任何以下情况:有临床意义的疾病(除HCV之外)或任何其他重大医疗疾病,可能会干扰受试者的治疗、评估或遵守方案;如果受试者目前正在接受一次可能有临床意义的疾病(除HCV之外)评估,也被排除在外。

2可能会妨碍研究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紊乱或术后疾病。

3血液采集困难和/或采血静脉通路不佳。

4临床肝脏失代偿(即腹水、肝性脑病或静脉曲张破裂出血)。

5实体器官移植。

6重大肺部疾病、严重心脏疾病或卟啉病。

7精神科住院、企图自杀和/或在过去5年内因其精神疾病出现一段时期的残疾。患有精神疾病的受试者(无前面提到的情况),如果经过稳定的治疗方案在基线/第一天前治疗至少12个月以上控制良好,或在过去12个月无需药物治疗,可以入组。

8筛选前5年内存在恶性肿瘤,外科手术切除已治愈的特定癌症除外(例如基底细胞皮肤癌等)。正接受潜在恶性肿瘤评估的受试者不得入选。

9严重的药物过敏反应(如过敏性反应或肝脏毒性)。

10如果经治(仅限GT-1、2、3或6),之前接触过一种直接针对NS5B聚合酶的抗病毒药物。

11孕妇或哺乳期女性,或其女性伴侣怀孕的男性。

12非HCV原因导致的慢性肝脏疾病(例如血色素沉着症、肝豆状核变性、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胆管炎)。

13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4在基线/第一天之前2个月内献血或失血超过毫升。

15有RBV治疗禁忌症,包括重要临床意义的血红蛋白病史(例如镰状细胞疾病、地中海贫血症)。

16使用任何禁止的伴随用药,如第5.6节中所述范围内。

17除了研究药物之外,从筛选前12周内直至完成最终的治疗随访访视,禁止使用任何干扰素(除了根据研究方案为接受SOF+Peg-IFNα+利巴韦林治疗的受试者提供干扰素外)或HCV特异治疗。

18长期使用全身性免疫抑制剂(例如,泼尼松剂量相当于10mg/天),硫唑嘌呤或单克隆抗体如英夫利昔单抗等。

19已知对利巴韦林、Sofosbuvir、Peg-IFNα、代谢产物或制剂成分过敏,适用时可用于潜在的研究组

20除了上面列出的排除标准外,下面的排除标准也适用于被分配接受伴随药物Peg-IFNα的受试者(第4组):a.有Peg-IFNα禁忌;b.存在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结节病、严重程度大于邮件中所述的牛皮癣);c.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例如,FEV1≤50%预计值);d.显著心脏疾病病史,包括依据心电图(ECG)和/或病史的心肌梗塞;e.有临床意义的视网膜疾病病史。

6.研究者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医院

魏来

中国

北京

北京

2

吉医院

牛俊奇

中国

吉林

长春

3

上海交通大医院

谢青

中国

上海

上海

4

医院

高志良

中国

广东

广州

5

医院

唐红

中国

四川

成都

6

华中科技大学同医院

宁琴

中国

湖北

武汉

7

首都医科医院

成军

中国

北京

北京

8

医院

侯金林

中国

广东

广州

9

中国医院

窦晓光

中国

辽宁

沈阳

10

首都医科医院

段钟平

中国

北京

北京

11

首都医科医院

贾继东

中国

北京

北京

12

医院

杨永峰

中国

江苏

南京

13

昆明医院

李武

中国

云南

昆明

14

上海交通大医院

茅益民

中国

上海

上海

15

医院

南月敏

中国

河北

石家庄

16

医院

张伦理

中国

江西

南昌

17

医院

李军

中国

江苏

南京

18

广西医院

江建宁

中国

广西

南宁

19

医院

龚国忠

中国

湖南

长沙

20

医院

李兰娟

中国

浙江

杭州

21

医院

牟壮博

中国

山东

济南

22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巫善明

中国

上海

上海

23

医院

许敏

中国

广东

广州

24

医院

王贵强

中国

北京

北京

25

福建医院

江家骥

中国

福建

福州

26

医院

林锋

中国

海南

海口

27

重庆医院

胡鵬

中国

重庆

重庆

本试验信息来自CFDA“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如需







































北京哪里医院治疗白癜风最好
求治白癜风偏方


转载请注明:http://www.ekmmq.com/zdff/4131.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